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关于交警支队配备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名称:关于交警支队配备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项目编号:洛政采代[2018]270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64万元。
四、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五、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执法记录仪 400套
六、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执行信息公开网(
十六、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