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伊川县中医院的委托,就伊川县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建筑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伊川县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建筑规划设计
2.招标编号:ZCZBLY2018-004号
3.建设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9.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是/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资格,提供劳动合同及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半年本单位社保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的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4.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半年本单位社保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的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5.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公告之投标人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主体方)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类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未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打分的,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所给予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
4. 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上午9:30分
2.投标文件接收
2018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