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洞庭食品工业园废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通湖区洞庭食品工业园废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已由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大发改招核[2018]2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结余资金,招标人为益阳市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
2、建设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区内,可有效使用面积500-600平方米。招标估算金额260万元 。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
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A标准。
6、施工保修要求:施工按国务院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7、招标范围:包括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安装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2.1、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
2.2、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 项目总负责人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6、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7. 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3、如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费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给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方,联合体各方需在联合体协议书第4条“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中增加约定设计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如未约定,投标无效。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0月 29 日09: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