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沈阳联通委托社会渠道固网清欠项目(二次),招标编号:CULN-SY-SQ-20180918A,已由联合网络通信 沈阳市 批准,资金来自联合网络通信 沈阳市 ,资金已落实,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联合网络通信 沈阳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辽宁依诚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于2018年9月18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报名截止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第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第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沈阳联通委托社会渠道固网清欠项目(二次)。预算约为468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如下:
2.2份额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份额。
份额1:大东、铁西,服务费预算为132万元(不含税)
份额2:皇姑、于洪、沈北,服务费预算为115万元(不含税)
份额3:中山、沈河、苏家屯,服务费预算为113万元(不含税)
份额4:和平、浑南,服务费预算为108万元(不含税)
2.3实施
2.4服务期限:两年。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中标原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中标人数量4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比值打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中综合排名前五名依次为本项目的第一至第五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决定排名;若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依照技术、商务的顺序比较单项得分决定排名次序,以得分高者优先确定综合排名。
若公示期无异议,则确定排名第一至第四的中标候选人为对应份额的中标人。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电信业务代理或代收项目相关内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张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注册资金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及以上。
3.3投标人如为外市企业的,需在沈阳市设有派驻机构(需提供购房或租房证明),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在沈阳市建立派驻机构。
3.4业绩
2016年至今具备国内同类项目或相关项目代理经验。需提供申请代理欠费追缴合作项目合同或呼叫服务外包类项目合同至少1份(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合同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订单或发票。未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具备相关业绩,原件备查。
3.5人员规模
投标人需具备不低于5人的专项保障人员,(以上人员规模要求须提供2018年任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具备条件)。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如内容模糊无法辨别,按未提供相关资料处理。
注: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禁止其参与沈阳联通的相关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9月26日16时00分至2018年10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 邮件标题为“xxx公司报名xxx项目”邮件中必须注明“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税号、公司联系人、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及个人名义转账)。
4.5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 户 名:辽宁依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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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7105 0154 7400 1093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5.1.1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10时30分;
5.1.2 投标文件递交
5.2.1 本项目招标在“平台”线上与线下同时进行,因招标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或当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提醒:平台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尽早试上传投标文件,来检测投标人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
5.2.2 未按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者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已接收的纸质版文件予以退还。
5.2.3 当上传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hinaun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