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三角塘镇盐湖片区 采煤沉陷棚户区
培元办事处莲花村安置小区改造 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三角塘镇盐湖片区 采煤沉陷棚户区培元办事处莲花村安置小区改造 项目已由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2018]2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拆迁安置户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常宁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本项目总投资43614万元;
2.4 工期要求:780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建筑工程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设备按相关规定质量保修要求;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部内容;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登记证》 ;
3.2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 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3.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应按照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 社保证明材料;
3.6省外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如省外施工企业所在省市无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的,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如省外施工企业所在省市没有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的,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3.7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被责令停业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1)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9.3 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6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80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在衡阳市办理CA认证后,从 2018 年9月26日~ 2018 年9月30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