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以上采购法第四款的规定,取消莞番高速桥头段电力迁改工程勘测
(采购编号:0692-189CDG820108)的采购任务。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见谅。
2018年09月27日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项目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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