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和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和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已由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批准立项,湘财建指[2017]320号文件下达资金,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和平村建设规模53.4公顷;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和平村预算总额126万元。
2.3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等工程和施工图规划设计范围内的一切工作 。
2.4计划工期: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6保修要求:按相关规定保修。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
项目名称 |
标段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招标金额
|
|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和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 |
一标段 |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和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 |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和平村 |
126 |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为5人 ,提供近六个月 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其中:
拟任项目经理 须持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应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根据省局湘土整发[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中标后上交衡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工程验收合格。
3.6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01日17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