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18年沈阳协同云平台办公和商事云平台项目、招标编号:CULN-SY-20180927),招标人为联合网络通信 沈阳市 ,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18年沈阳协同云平台办公和商事云平台项目,预估金额为290万元(不含税)。
1.2 招标内容:云平台办公和商事云平台数据库、中间件、数字复制软件、负载均衡等设备功能。
1.2.1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安装调测完毕并交付使用。
1.2.2交货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原则:
1.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共选取一名中标人。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中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依次为本项目的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
1.4.2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1.4.3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290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须具备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国内同类[数据库类产品供应或实施]项目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单项合同应附对应的发票或签约发票,框架协议应附对应的采购订单及发票,资料不全、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近期对外开具17%或16%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票无"代开"字样)。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须制造商为其代理商出具所投的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及负载均衡正式投标授权书。提供委托授权书或委托销售协议的投标产品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则此品牌投标产品的相关代理商和生产制造商均将被否决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为外市注册的企业,须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沈阳市内设立派驻机构;如中标后不满足承诺,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2.8.2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 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5.1.1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9时30分; 5.1.2 投标文件递交
5.2.1 本项目招标在“平台”在线与线下同时进行,因招标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提醒:平台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尽早试上传投标文件,来检测投标人是否能正常上传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
5.2.2 未按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者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已接收的纸质版文件予以退还。
5.2.3 上传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 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编制上传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各项材料须编辑在对应的模块中,未在对应的模块编辑的投标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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