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和顺派出所的委托,对和顺派出所门(楼)牌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SZFCG2018038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顺派出所门(楼)牌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64156.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门(楼)牌建设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技术设备、技术人员等);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该投标人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其中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第1款的资格要求)。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如果有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查的结果为准。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12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9 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8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林先生 联系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
传 真:0757-81851685 邮 编:528200 (三)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和顺派出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
传 真:0757-85112923 邮 编:528244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