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及射击场改建整修项目招标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及射击场改建整修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及射击场改建整修项目,招标人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资金为2018年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落实;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8-159文件,该项目已具背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及射击场改建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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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目概况:法警训练基地,包含综合训练场建筑面积约为537.84㎡,器械训练场建筑面积约为738.3㎡,其它为场内道路硬化,预算额为120万元,射击训练室为一层建筑需要改造面积为195.04㎡,预算额为50万元。
2.3项目预算:约170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7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郾襄路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
3.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背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背独立法人资格,需具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3.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4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信用”网站文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网站截屏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期限: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