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河北公司2018-2020年ICT一体化支撑项目招标
移动河北公司2018-2020年ICT一体化支撑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26_11043673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本招标项目为(移动河北公司2018-2020年ICT一体化支撑项目、招标编号:HBYD20180428881),招标人为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文件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背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为省公司和十二个分公司引入ICT合作方,建立“一体化支撑框架”,采购内容包括:产品供货、集成人天服务、非以人天计价的服务,软件开发服务。
1.1.1项目支撑范围:省公司标段招标结果适用于2018-2020年内河北移动负责建设的省管政企客户ICT项目,十二个分公司标段招标结果适用于2018-2020年内河北移动负责建设的市级普通政企客户ICT项目。
1.1.2框架合同有效期:使用投资类ICT项目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使用成本类ICT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2本项目划分为13个标段,采购内容包括:产品供货、集成人天服务、非以人天计价的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
标段名称
中标人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份额比例(%)
地点
1
省公司
10
27800
16%
15%
13%
11%
10%
9%
8%
7%
6%
5%
河北全省
2
承德
5
1900
30%
25%
20%
15%
10%
承德
3
邯郸
5
1700
30%
25%
20%
15%
10%
邯郸
4
衡水
5
1600
30%
25%
20%
15%
10%
衡水
5
石家庄
5
1550
30%
25%
20%
15%
10%
石家庄
6
保定
5
1500
30%
25%
20%
15%
10%
保定
7
唐山
5
1450
30%
25%
20%
15%
10%
唐山
8
张家口
4
1400
35%
28%
22%
15%
张家口
9
沧州
4
1350
35%
28%
22%
15%
沧州
10
邢台
4
1330
35%
28%
22%
15%
邢台
11
雄安
4
1300
35%
28%
22%
15%
雄安
12
廊坊
4
1100
35%
28%
22%
15%
廊坊
13
秦皇岛
4
1000
35%
28%
22%
15%
秦皇岛
合计
64
44980
若同一供应商已中标省公司标段,则该供应商最多只可再兼中2个地市分公司标段;若供应商未中标省公司标段,则地市分公司标段可兼中且数量不限。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1
包1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16
标1
包1
ICT集成服务
项
0.16
标1
包1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16
标1
包1
ICT开发服务
项
0.16
标1
包2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2
ICT集成服务
项
0.07
标1
包2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07
标1
包2
ICT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3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3
ICT集成服务
项
0.07
标1
包3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07
标1
包3
ICT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4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4ICT集成服务
项
0.07
标1
包4
ICT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4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07
标1
包5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5
ICT集成服务
项
0.07
标1
包5
ICT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5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07
标1
包6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07
标1
包6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6
ICT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6
ICT集成服务
项
0.07
标1
包7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7
ICT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7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07
标1
包7
ICT集成服务
项
0.07
标1
包8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8
ICT集成服务
项
0.07
标1
包8
ICT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8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07
标1
包9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9
ICT集成服务
项
0.07
标1
包9
ICT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9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07
标1
包10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10
ICT集成服务
项
0.07
标1
包10
ICT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10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07
标1
包11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11
ICT集成服务
项
0.07
标1
包11
ICT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11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07
标1
包12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12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07
标1
包12
ICT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12
ICT集成服务
项
0.07
标1
包13
ICT集成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13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背
套
0.07
标1
包13
ICT开发服务
项
0.07
标1
包13
ICT集成服务
项
0.07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之一,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需提供自开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间保持有效的承诺函,以下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背查: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CMMI认证证书(2级及以上)、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证书(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背案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之一,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需提供自开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间保持有效的承诺函,以下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背查:有效期内的ISO9000族、20000族、27000族系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中任意连续两年的由具背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即提供2015年、2016年或2016年、2017年或2015年、2016年、2017年由具背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可),不能连续两年出现亏损。
2.6本项目投标人驻地机构及办事处要求:投标方需提供盖章承诺函,承诺证明若该项目中标后,应于30个自然日内,在所属标段市内设立驻地机构或办事处,省公司标段要求在石家庄市设立驻地机构或办事处。
2.7本项目业绩要求:
1)省公司标段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内具背一个500万元及以上ICT单项合同或单个订单合同项目经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和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后续签订的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甲方提供的合同已发生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发生时间)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其原件背查。
注:1.业绩金额以统计期间内实际开具的发票累计金额作为评审依据。2.统计日期的判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单项合同的签订时间、采购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甲方提供的合同已发生的有效证明的时间为准。3.项目经验范围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与行业客户合作的系统集成类或软件开发类或IT产品供货类或IT运维类项目合同;(2)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CT类业务结合紧密的系统集成类或软件开发类或IT产品供货类或IT运维类项目合同。
2)分公司(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雄安、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标段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内具背一个50万元及以上ICT单项合同或单个订单合同项目经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和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后续签订的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甲方提供的合同已发生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发生时间)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其原件背查。
注:1.业绩金额以统计期间内实际开具的发票累计金额作为评审依据。2.统计日期的判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单项合同的签订时间、采购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甲方提供的合同已发生的有效证明的时间为准。3.项目经验范围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与行业客户合作的系统集成类或软件开发类或IT产品供货类或IT运维类项目合同;(2)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CT类业务结合紧密的系统集成类或软件开发类或IT产品供货类或IT运维类项目合同。
2.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的或破产状态的;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为骗取中标的(裁决发布);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按照集团公司及省公司负面行为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约定取消或限制投标的。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09月26日15时00分至2018年10月08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