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经永州市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发改投[2017]1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招标人 为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2.2 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
3.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均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下载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 综合评估法Ⅰ”,并对信誉评审计分标准按湘建监督函〔2018〕6号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叁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7日至投标截止前在永州市网 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方式。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网 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为 2018 年10月22日16时3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