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证监局弥散制氧设备采购,已由证监办发[2017]71号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潜在投标人为经销 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生产或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3.3投标时出具设备厂商针对该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及授权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设科技大厦三楼青海省 财务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4日09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q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