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民和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
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税务总局民和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以青税函【2018】7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 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近三年 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 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完整的财务报表。
3.3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企业备案报告登记》。
3.4在“信用”网站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证明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 2018 年 9 月29日 9:00(北京时间,下同) 至 2018 年 10月08日 17:30 止,通过《 》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 09:30分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递交内容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另在现场递交一份相同内容的未加密的光盘,开标时投标人用自己的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光盘导入。
5.2投标文件递交
5.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29日09:30分整。
5.4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5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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