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三年)招标
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三年)招标
能源,新疆2018-10-09
招标编码:CBL_20181009_110446629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第一章招标
项目名称: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三年)(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3-FJZB18-0699(01-01)
日期:2018年10月10日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三年)已获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3项目基本情况*************************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1.3.2服务期限
2019年1月1日—2021年21月31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3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三年)
1、投标人近三年内须至少具有两个以上办公楼(15000㎡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业绩(注:合同业绩指已完成项目)。关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关于近xx年业绩中的“近xx年”的定义: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倒推xx年(只精确到月份)。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10日09.00起-2018年10月18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服务期限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元)
1
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三年)
1200元
2019年1月1日—2021年21月31日
GDCX03-FJZB18-0699/01
87071元
1.9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15: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