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岐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岐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湘财农综[2018]6号文件、永财农综[2018]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 2、田间道路:新修田间机耕路6.09公里。
2.5工程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6364038.29元
2.6工 期:90 天 ,各项工程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7质量标准:整个项目区工程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以上,部分工程要求达到优良 。
2.8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每个标段投资规模约130-200万元不等,具体见下表。分标段报名,每个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报 四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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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段号 |
合理定价 |
建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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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普利桥镇岐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第一标段 |
1546910.29 |
普利桥镇的岐山、八井、杨村甸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
暂列金: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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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1335479.95 |
暂列金:44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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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1852571.99 |
暂列金:5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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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 |
1629076.06 |
暂列金:1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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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暂列金不属于承包人所有,实际发生后按实际工程量予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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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详见每个标段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根据省财政厅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近三年有至少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 。
3.2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到项目实施、工程结算、项目竣工验收考评必须是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提供能体现本项目委托人即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一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若合同不能体现,须提供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标注
3.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参与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8投标人提供的公司业绩及现场施工负责人业绩从报名至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会核实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资料虚假等情况,报名后至开标前将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开标后至中标公示期间将取消中标资格,由替补单位按序替补。
3.9投标人已在永州市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任何一个县区中一个标段后,其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得重复,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本项目中标人必须凭冷水滩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方能拨付款项。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一至四标段分别为人民币 3万、2万、3万、3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5投标申请人报名:
5.1 报名时间:2018年 10月 11 日至2018年 10 月 17 日 ,北京时间 9:00至12:00,14:30至17:00,逾期不予办理。
5.2
5.3 开标
5.5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的现场施工负责人的一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以及社保证明 ;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一套并盖单位公章留存,并由公司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招标文件的
7投标文件的递交:永州市 开标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 11 月 7 日 14 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政办【2007】05号文及《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9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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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