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项目 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审 【2018】68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 原翔达化工厂场地污染总面积 25716.8㎡ ,其中:第一层 5085.1㎡ ,第二层 5013.7㎡,第三层 4426.5㎡ ,第四层 4426.5㎡ ,第五层 3100.8㎡ ,第六层 3100.8㎡ ,第七层 2363.4㎡ ,污染土壤总方量 14940.1m³ ;原众合化工厂场地污染总面积 36037.3㎡ ,其中:第一层 7452.4㎡,第二层 6984.9㎡ ,第三层6400㎡ ,第四层 5600㎡ ,第五层 4400㎡ ,第六层 3200㎡ ,第七层2000㎡ ,污染土壤总方量 19018.65m³ 。原翔达、众合化工厂场地污染总面积 61754.1㎡ ,污染土壤总方量33958.75m³ ,众合场地内残留废渣约 1000m³ 。
2.6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单位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令执行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
3.4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因违法违规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从2018年 10 月 12日至2018年10月16 日下午17:00时止自行在衡阳 网上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共8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资料费, 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 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拟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