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张家界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 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审批【2018】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同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中国计量认证 证书。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需处于有效期内,并满足招标范围内容;
3.3 拟任
3.4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 。
3.5投标人近三年内 至少具有一个试验检测项目总投资超过6000万元的类似工程检测业绩;
3.6 本项目拟任检测人员共计6名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6日09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 (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