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6.3异议提出的时限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 ;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6.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