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成都局管内)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II标段第十二批物资设备招标
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成都局管内)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II标段第十二批物资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CRCC-YHTL-12-1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015_101363298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二线站后“四电”集成项目位于重庆市境内,沿线经涪陵区、武隆区、彭水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3区3县。起于涪陵站(不含)K120+194,止于YDK426+768,成都局管内正线长度309.633km。本工程主要为渝怀线范围内的不限于隧道永久照明、消防、通风、防灾救援、“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范围的施工。渝怀铁路增建二线施工范围为临近既有线施工。
2.2招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包件号
包件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1
TX-01
限流避雷针
限流避雷针
?座
87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120km/h及以上铁路正线成功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或铁路局(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应运行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16至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凡是国家、行业实行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物资,以及列入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物资,须提供相应的许可和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6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海10月1月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