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皮肤病医院保洁服务(两年)竞争性磋商招标
景德镇市皮肤病医院保洁服务(两年)竞争性磋商招标
受景德镇市皮肤病医院委托,依据景购2018B000107606采购计划,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一)文件编号:JXHT-JDZ-01号
(二)采购内容
项目内容
预算
采购要求
景德镇市皮肤病医院保洁服务(两年)
1项
50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单位同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4日(办公时间内)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