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通工程顾问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HT-QYCG-201805
二、 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230
四、 采购数量:1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合计 |
交货期 |
冰箱 |
8台 |
人民币1.4万元 |
人民币23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 |
全自动溶出仪 |
1台 |
人民币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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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之一天平 |
1台 |
人民币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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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灭菌器 |
1台 |
人民币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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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相色谱仪 |
1台 |
人民币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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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相色谱仪 |
1台 |
人民币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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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蒸发仪 |
1台 |
人民币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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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分光光度计 |
1台 |
人民币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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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干燥箱 |
1台 |
人民币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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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定位滴定仪 |
1台 |
人民币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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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溶出试验仪 |
1台 |
人民币2.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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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熔点仪 |
1台 |
人民币0.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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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分光光度计 |
1台 |
人民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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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照品保存箱 |
1台 |
人民币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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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层板加热器 |
1台 |
人民币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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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层色谱自动喷雾箱 |
1台 |
人民币17万元 |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全自动溶出仪、万分之一天平、高压灭菌器、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定位滴定仪、红外分光光度计、药品、对照品保存箱、薄层板加热器、薄层色谱自动喷雾箱)采购进口产品。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1.2、2018年4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或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2018年4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2018年4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1.5、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1.7、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进口产品(全自动溶出仪、万分之一天平、高压灭菌器、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定位滴定仪、红外分光光度计、药品、对照品保存箱、薄层板加热器、薄层色谱自动喷雾箱)代理证书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投标承诺书原件。
六、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以 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八、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九、(一)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1.根据《关于清远市 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2018年 10 月 18 日至2018年1 0 月 24 日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网址https:// ),无需再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本项目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人民币150元,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二)、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8年10 月 18 日至2018年11 月 13 日9时00分止。
2.交纳金额:
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转账或汇款,转账、汇款时请注明“GDHT-QYCG-201805+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投标保证金”字样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 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1 月 13 日 9 时 00 分。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时间:2018年 11 月 13 日 9 时 00 分。
十三、开标
十四、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 月18 日至2018年10 月 24 日止。
十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
联系人: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