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公-安局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资溪县公-安局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依据抚州市资溪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受资溪公-安局委托,对其所需的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采购项目编号:ZJHY-ZX-JT-2018-007
2、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1项
35万元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年1月份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投标单位需自行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须按以下要求截屏打印:
特别提醒:竞谈响应人竞争性谈判时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件及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同时必须做入竞谈响应文件中,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4、投标保证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柒仟元整,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
5、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