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成贵铁路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干混砂浆招标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成贵铁路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干混砂浆招标
招标编号:ZTDJW2018-69 1.招标条件
1.1新建成都铁路局集团成都动车所及成都站扩能改造引入线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成贵铁路成都动车运用所补强工程项目部依据《成都动车所及成都站扩能改造引入线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18】第134号)意见实施公开采购,因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告。
1.2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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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集团成都动车所及成都站扩能改造引入线工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在既有成都动车用用所西侧,项目包含还建工务、电务、供电生产综合楼,公-安派出所;新建工务、电务生产综合楼,A、B栋公租房,共计建筑面积16260.44平米,结构形式为桩基础、框架结构,主体结构五层、六层。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成都铁路局集团成都建设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为中铁二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大西南监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贵成都动车运用所项目部组织施工。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9月1日,竣工时间2019年5月1日。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用干混砂浆,共一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有二条投标物资生产线,生产线性能先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要求,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40万吨能力,除因生产设备正常检修、国家政策干预因素影响外,能按计划生产,投标物资货源充足;具备与其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要素配置合理,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投标人原材料(水泥、砂、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等)采购渠道正规,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投标物资配合比、耐久性指标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要求,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6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8其他要求:应免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散装砂浆移动筒仓,具备技术服务、组织运输、保证供应能力,提供供应方案及保供措施;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9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0月2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响应参与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