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皮卡、轻卡车维修项目招标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皮卡、轻卡车维修项目招标
受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皮卡、轻卡车维修(招标编号:CSIEZB180305847)进行国内招标。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皮卡、轻卡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共计63台。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
服务地点: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为服务本项目,招标方在工业场地内向中标单位提供维修场所,包括维修车间(内有地沟,可同时容纳维修车辆3台)、配件库房、办公室、休息室、停车位(可同时容纳待修车辆10台)。
序号
设备名称
型 号
制造厂家
车辆
台数
1
皮卡车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0
2
皮卡车
QL5033XXYCDWW1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
3
皮卡车
QL1033CDDW3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
4
皮卡车
HYJ5025XQY
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
5
防爆皮卡车
WC1E
2
6
单排轻卡车
QL5070ZHFAR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
7
双排轻卡车
NKR80GLLCWCJA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
合 计
6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范围包含车辆维修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煤矿车辆维修合同;且维修合同累计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如合同中未体现金额,须补充提供合同对应结算发票等证明金额的材料,不满足上述任何要求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及证明材料(如需)的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一经发现投标方在标书中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概不退还,并将该单位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不得再参与集团公司其他任何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26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