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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正式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人民医院救护车采
 

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810-090300-0186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6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2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救护车

2台

车辆改装及设备部分在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交货。

人民币160万元

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中(除颤监护仪、呼吸机)要求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采购本国产品。

4.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7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4.2018年7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5.2018年7月份或之后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所投标的改装车辆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救护车”车型,必须是符合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最新排放标准且达到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区车辆上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网站上含网址打印出来的公告为准,详细数据以中国汽车网打印出来的技术参数表(全部页)为准,并提供车辆环保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供应商须提供所投除颤监护仪、呼吸机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

5.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如所投产品中除颤监护仪、呼吸机为进口产品的,则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6.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8.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10.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说明: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1.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

1.1.网上报名登记时间:自2018年1023日8时30分至2018年102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1.2.缴纳保证金时间:自2018年1023日8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2.1.根据《关于清远市 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报名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网址https:// ),无需再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2.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人民币150.00元,现金支付),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须到清远市 办理用户CA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本项目进行

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操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5日15时00分。

十一、  开标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  采购

采购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

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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