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溪河水环境综合工程 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志溪河水环境综合工程 项目 已由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益赫发改招核[2018]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市渡和泥江口镇岩子潭村污水处理,新建污水管网约9300米等。
2.4招标金额:约1048万元 。
2.5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全面负责。
2.6质量等级:合格,通过环保相关部门验收。
2.7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8计划工期:两个标段均为45个日历天 。
2.9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二个标段进行招标【一标段建设为新市渡污水处理,新市渡一号点污水处理量为700t/d,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新市渡二号点为分散式处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新建污水管网约5500米等,招标金额750万元 ;二标段建设内容为泥江口镇岩子潭村村民生活污水处理,为分散式处理,共分8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水污染防治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 专项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
3.4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6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考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捌万元 ,二标段:叁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 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10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