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新区离心式污水泵、多功能投射照明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新乡市平原新区离心式污水泵、多功能投射照明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乡市平原新区离心式污水泵、多功能投射照明车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新区离心式污水泵、多功能投射照明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万元
采购编号:pyxqtp-20180803号
三、采购内容:1、离心式污水泵,规格为吸入口和排出口直径为150㎜;2、多功能投射照明车,规格为4个*400瓦(灯泡个数,每个灯泡功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经审计合格的近三年(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任意一年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半年的交纳情况);
4.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4.6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4.7本次采购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五、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须知
1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8:30至2018年10月29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