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大堡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已由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2018〕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配套资金及地方自筹。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新建罗塘一路400米、罗塘二路400米,并配套建设小区外供排水管网、雨水管网、电力线路、绿化、照明、二次加压供水设备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60天,施工工期180天,总工期240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设计部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 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设计部分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施工部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拟任施工部分
3.4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施工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如以同一资质参与投标,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请在衡阳市 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8日17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