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心医院远程医疗系统项目招标
咸宁市中心医院远程医疗系统项目招标
受咸宁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咸宁市中心医院远程医疗系统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XNSJ-2018CZ-204
(二)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心医院远程医疗系统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00万元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最高限价
(万元)
1
1
100
2
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硬件
1
咸宁市中心医院远程会诊中心
1
4
咸宁市中心医院远程影像中心
1
5
咸宁市中心医院远程心电中心
1
咸宁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远程会诊系统
2
7
系统接口
1
1.本次招标共1个项目包(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生产、采购、运输、检验、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部相关工作)。各包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必须按整包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包含该包的所有产品。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远程会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0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