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干化污泥运输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
二、招标编号:0724-1800C08N2076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为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干化污泥(含水率30%—40%)提供运输服务,约354吨/天。运输地点由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区至指定处置点,暂定运输距离为80公里(单程)。为确保干化污泥及时、安全运送至指定污泥处置单位,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运输公司负责干化污泥运输。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1.358元/吨*公里;项目暂按每天354吨干化污泥,暂定运输距离80公里,合同期暂定为1年(365天),合计人民币14,037,374.40元。
本合同生效6个月后,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投标人应严格遵照国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输,不得违规超载运输。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备1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业绩,必须提供污泥运输合同复印件;若为广东省内业绩,还需提供在此期间的上述污泥运输业绩其中一份“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复印件或污泥处置联单复印件[联单上须列明项目单位(污水处理厂)、投标人(运输单位)和污泥利用处置单位的名称],外省业绩不需提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资格条件要求第4-5条规定情况的声明函(原件))
八、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在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且必须同时按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文件后方可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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