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灭菌器和封口机采购公开项目招标
受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灭菌器和封口机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CG2018-113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灭菌器和封口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18,000.00
四、采购数量:2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5.1、内容:灭菌器和封口机
5.2、项目性质:非政府采购
5.3、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4.1、第一期:所有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个月,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5.4.3、第三期: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0个日历日内付清合同余款。
注: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1、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投标承诺书原件。
2、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