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建设用车租赁及驾驶服务招标
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3×350MW级超临界锅炉-建设用车租赁及驾驶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CHDTDZ112/17-QT-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大港区天津市南港工业区
一、招标条件
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3×350MW级超临界锅炉建设用车租赁及驾驶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规模:3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12/17-QT-0201
工程建设用车租赁及驾驶服务
工程建设用车租赁及驾驶服务
1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工程建设用车租赁及驾驶服务】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劳务服务资格。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在有效期内)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在最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
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8-10-2510:44到2018-10-2923:00。
购买标书时间:2018-10-2510:44到2018-10-29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