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茂名市城市监察支队城市综合管理监察大队的委托,对茂名市中心城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设施拆除项目资格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80ZA9302741
二、项目名称:茂名市中心城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设施拆除项目资格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资格招标,无预算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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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应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具有高空作业证及相关经营范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或承诺)。
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须由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到场完成本项目报名。
备注: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不能提供原件核查的视为无效。以上资料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符合的,才接受其报名并发售磋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其报名。本采购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0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7日0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送达
十三、联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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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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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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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市监察支队城市综合管理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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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姓名 |
雷小姐、陈小姐 |
温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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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0668-2281391、2281291 |
0668-2935063、2935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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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0668-2990590 |
0668-2935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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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 |
茂名市文明北路53号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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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邮编 |
525000 |
525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