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办公场地购置办公家具招标
招标编号:GZHYCG018031
开标时间:2018-11-16
招标人:清华珠三角研究院
资金来源:其它投资金额:144万元
各(潜在)投标人:
受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的委托,对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办公场地购置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公告期限为2018年10月27日至2018年11月2日五个工作日。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编号:GZHYCG018031
三、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办公场地购置办公家具及相关配件一批;采购预算1448120.69元;
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2.交货时间:4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五、投标人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10月27日至2018年11月2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1月16日14时00分(注13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1月16日14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