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龙门镇集镇污水处理建设 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龙门镇集镇污水处理建设 项目已由平江县发改局以平发改审【2017】279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1080万元,地方配套720万元。
2、建设
3、建设内容: 拟在龙门镇镇区近期规模为600m3/d,远期规模为1200m3/d的污水处理厂一座,要求出厂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A标准。
主要工程内容:污水处理厂的格栅、提升泵房、调节池、生物处理池、人工湿地、紫外消毒、污泥储存池、配电间、值班室等建构筑物;污水管网的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共计约5km;机械设备购置安装等及其配套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EPC总承包服务。
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设计(含审查通过)、土建施工、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6、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所有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主要设备保修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 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拟任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1人、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可在分包时配备,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或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03日12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