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廊开管经标核【2018】11号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经八路 道路工程,起点为纬四道 ,终点为北京界,全长888.677米。资金已落实;建设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合同估算价:15333482.4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资格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按省住建厅规定,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9日8:30分至2018年11月2日17:00分登陆“河北省 平台”或“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答疑和修改等资料。未获取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1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 平台要求,廊坊市 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 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河北 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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