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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联通铁路沿线一级干线光缆代维(京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本项目为2018年天津联通铁路沿线一级干线光缆代维(京津)项目集中招标(二次招标)、项目编号:TJLT20180046-2,招标人为中国联合
本项目为2018年天津联通铁路沿线一级干线光缆代维(京津)项目集中招标(二次招标)、项目编号:TJLT20180046-2,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天津市 ,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内容: 
1.1.1项目性质:服务。 
1.1.2采购内容:2018年天津联通铁路沿线一级干线光缆代维(京津)。 
1.1.3本项目采购预算:113.08万元(不含税)。 
1.1.4项目实施  
1.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两年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条光缆代维(121+2.94):136.8元/皮长公里(不含税),第二条光缆代维(121+2.94):96元/皮长公里(不含税),通信管道代维(605+3.828):30元/孔公里(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条不可偏离)。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投标人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需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做为有效证明。
2.3投标人应具有省级以上铁路部门授权的铁路沿线通信设施代维资格或同时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电气化专业承包壹级。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5投标人应自2015年至今具有代维一级长途干线光缆项目经验,金额合计50万元(含)以上(金额及时间以发票为准)。须提供业绩列表、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1)业绩列表提供要求:包含项目名称、采购物资名称、项目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合同金额、对应发票金额及发票编号。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供要求:合同形式包含采购合同和框架协议;发票应与合同对应,并标明合同编号。若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6投标人须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材料库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若办公场所或仓库为租赁使用,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复印件(承租人或产权人为投标人,若承租人或产权人为个人,需出具投标人委托其替投标人租赁房屋的书面证明)或提供相应承诺(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1个月内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应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7投标人配置本项目服务的施工车辆不少于2辆,其中货车(含客货两用)不少于1台。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产权证明,车辆需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租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租赁协议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提供相应承诺(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1个月内提供车辆行驶证、产权证明或车辆租赁合同,若为租赁则租期不少于一年。数量满足上述要求且产权人或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
2.8投标人提供投入本项目的常用工程仪器(表)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工程仪器(表)型号/数量;工程仪器(表)机具中:小型汽油发电机不少于2台,光纤熔接机不少于3台, OTDR不少于2台。投标人须保证以上投入的工程仪器(表)均为自有或租赁,提供承诺函。并提供产权(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9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
2.10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骗取中标、违约及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题。提供相关承诺。
2.11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提供相关承诺。
2.1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有关招标的规定。提供相关承诺。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时间为准。
4.1.2招标文件获取  
4.1.3招标文件 购买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4.1.3.1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1.3.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1.3.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1.3.4 税务信息表(包括潜在申请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联系 4.1.3.5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费用公对公转账凭证;
4.1.3.6上述文件的扫描件以U盘形式提供(5.1.3.4税务信息表另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
4.1.3.7 投标人应在 完成合作方注册并提供操作员(非管理员)姓名。
注: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加盖单位公章。以上4.1.3.4税务信息表中内容为 如因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  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2.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0月30日9时00分至2018年11月6日17时00分。
4.2.2招标文件
4.2.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叁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投标人向 了解有关信息)。
4.2.4  投标人须在此平台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且下载招标文件后才可参与投标。
4.2.5  供应商注册及IPASS办理: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需在2018年11月14日17时00分前完成中国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购买IPASS电子证书及项目联系人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接受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1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
5.2数据电文投标文件的递交:数据电文投标文件通过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10.0.198.160/pur”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10时00分。
5.2.1本项目开启在“ - ”线上与线下同时进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数据电文投标文件及在系统中填写报价信息。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标书文件)。若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请及时通知招标代理联系人与后台协助处理。
5.2.2未按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未按时上传数据电文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且数据电文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5.2.3当电子投标(文件打包、上传)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开启现场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3张不同操作步骤(文件打包、上传)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电子版),并经招标人确认,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或投标文件为准,数据电文投标文件同时失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由于字数限制,详情请参见附件。
normal > 发布单位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
相关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docx[下载]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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