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度大路煤矸石热电厂石灰石招标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度大路煤矸石热电厂石灰石招标
跨省2018-10-30
招标编码:CBL_20181030_11046938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编号:CHDTDZ079/18-CL-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2019年度大路煤矸石热电厂石灰石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9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9/18-CL-0104
大路煤矸石热电厂石灰石
详见招标文件
91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公司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
2.生产企业、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投标人须提供年产不少于10万吨的相关证明。
4.石灰石及石灰石粉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需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报告或文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上述证书。(补充与运输企业的合作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运输车辆要求)
5.投标人需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5年-2017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为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为解除的)。
10.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火电企业销售不少于3项合同业绩(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其他材料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8-10-3014:31到2018-11-05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8-10-3014:31到2018-11-0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