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地区液氨招标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地区液氨招标
跨省2018-10-30
招标编码:CBL_20181030_11046938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编号:CHDTDZ079/18-CL-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2019年度石灰石及石灰石粉、氢氧化钙、液氨集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9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9/18-CL-0101
包头地区液氨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262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头地区液氨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投标申请人若是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及以上,经营范围须含危险货物运输,准运类别须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如投标人不具备,可提供合作运输企业相关资质及合作合同(协议书);投标申请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经营范围须含危险货物运输,准运类别须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如投标人不具备,可提供合作运输企业相关资质及合作合同(协议书)、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合作运输企业至少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承运车辆须经年检合格,同时提供危险化学品押运员,运输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押运员、运输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运输槽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规定。
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同类项目3项以上有效业绩证明(包括不仅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业务清单和签字盖章页等,以及买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6.投标人应具有质量(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及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且报告结论良好。
8.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液氨产品的资格和能力,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合同期内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10.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本企业缴纳的职工社保证明。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为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为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8-10-3014:31到2018-11-05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8-10-3014:31到2018-11-0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