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妈湾电力 的委托,为深圳妈湾电力 二期集控室及电子间装修项目(招标编号:0708-184006ZXY33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此,招标代理人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工程招标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概况
妈湾发电厂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部,南头半岛西南端,东靠小南山,南接赤湾港,西濒大海,北邻妈湾港,占地约42万平方米。
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招标范围
投标人须按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门窗、隔断、地面砖、墙面、墙面乳胶漆、吊顶、电气、消防、空调等。自开工之日起施工总工期不超过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1月26日,实际开工日期由招标人确定。施工准备时间为20天,在施工准备阶段,投标人需要完成技术准备及所有材料进场工作。现场施工时间为20天,在此阶段,投标人需要完成现场所有的拆除工作及装修工程,工程收尾阶段为5天,主要工作为卫生清理及消缺工作,在工程收尾阶段,不得影响机组正常运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此工期要求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详见《二期集控室及电子间装修技术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述资质之一: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二级或以上;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③的所有要求:
- 项目规模: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 业绩内容:电厂装修业绩;
- 合同签订时间:2015 年 10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上述评审内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需包含本条要求;若经查与承诺不符,则按虚假应标进行处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21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4.3招标文件获取本次招标委托深圳巿松乐达咨询 出售招标文件,并出具票据。
4.5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4.6电汇购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阶段仅对8.6条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不保证投标阶段能够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和
7.招标人和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zb.cm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