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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 (高频开关电源、移动通讯设备、柱上开关站)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高频开关电源、移动通讯设备、柱上开关站)招标公告

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

(高频开关电源、移动通讯设备、柱上开关站)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站后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61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75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站后工程(不含博尔塔拉、双河站房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施审函〔2017〕173号),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高频开关电源、移动通讯设备、柱上开关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工程,线路全长 49.528 公里。全线桥梁总长 1484.47 延长米,占全线比例 3.2%;隧道长度为 2.585公里,占正线长度的 5.3%;桥隧比共占 8.5%。主要技术标准:国铁Ⅲ级,单线,限制坡度7‰,最小曲线半径600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半自动闭塞。本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5日开工建设,施工总工期按 2.5 年安排。

2.2招标内容:新建铁路新疆博州支线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高频开关电源、移动通讯设备、柱上开关站)采购,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1高频开关电源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状态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高频开关电源

-48V高频开关电源(50A*5+50A)

3

完好

2018年12月

博乐站及其附近工地

合计

3

包件2移动通讯设备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状态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直放站近端机(含机柜)

见技术规格书

2

完好

2018年12月

博乐站及其附近工地

2

直放站远端机(含UPS、防雷等)

见技术规格书

2

3

直放站网管设备

见技术规格书

1

4

直放站网管复示终端

见技术规格书

1

5

手持台

OPH

80

6

手持台

GPH

10

7

SIM卡

117

合计

包件3柱上开关站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状态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柱上开关站

见技术规格书

1

完好

2018年12月

博乐站及其附近工地

合计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内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6许可和认证要求:02包光纤直放站设备、手持台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1.7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8 其他要求:(1)01包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02包光纤直放站设备、手持台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03包应提供投标物资的主要配件(单极真空组合断路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2)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其中03包代理商须提供柱上开关站制造商的授权)。

(3)制造商和代理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因不良行为被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通报处理。

(4)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 5 日,每日上午09: 30 时至 13:00时,下午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注:法定代表人经办提供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0时00分至10 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1月28日10 时30分,开标时间2018年11 月28日10 时3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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