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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建设单位招标

   日期:2018-11-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丰城市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建设单位招标丰城市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建设单位招标受丰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依据采购计划确定的

丰城市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建设单位招标
丰城市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建设单位招标
受丰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依据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采购计划编号:FCZFCG2018-335),对丰城市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建设单位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招标编号:众和-FC2018-110*************************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像优质服务的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在丰城市成立公司,投资建设我市的第三方独立医学影像中心(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影像中心),并完成后期的运营及服务费收费。(详见招标文件)。公司在合作期限内负责影像中心的经营管理与发展,合同期满后必须确保影像中心的正常使用功能,并可优先续签合同。
采购项目的运营期限:原则上十年。
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投入资金全部由响应供应商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和运营。 投标人只能就上述项目的全部进行投标,且不得拆标(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详细清单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标准及相关要求:
(1)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件),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企业投资、管理、咨询等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投资和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及社保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7)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特别提醒: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送纸质标书。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18年11月3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北京时间)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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