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中国联通银川市分公司箱式变压器集中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81102_10143989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投资金额:125万元
1.项目概况
1.1招标范围
为满足宁夏联通2017-2019年期间对汇聚机房和综合业务机房的新建、搬迁需求,现对变压器进行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需求规格数量
150kVA箱式变压器16(台)
230kVA箱式变压器2(台)
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2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注:本项目签订框架合同,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在电子商城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本项目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以实际为准,如招标人在需求期内未足额下达商城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如投标人不同意上述内容,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招标。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125万元(不含增值税总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投标人应提供全套注册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等;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漂。须提供:
(1)国税登记证副本中加盖相关戳印一页的扫描件;
(2)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4本次招标只接受原制造商或其代理商的报名(若原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报名,只接受原制造商);如投标人为原制造商,需提供关于原制造商的声明函(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代理商和制造商公章)、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盖代理商和制造商公章);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则视为投标无效。
2.5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经财务审计机构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需提供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
2.6其他要求:
2.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属于中国联通黑名单库在库单位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1月2日18时00分至2018年11月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卖不收取现金,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费用采用转账形式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不涉及。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0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