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项目(第二期)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
根据嵊政办〔2016〕16号《嵊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嵊政办批〔2018〕51号《嵊州市办公室关于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定期存款期限的批复》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嵊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项目(第二期)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ZJXY-GK1809SYY
嵊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总额1.5亿元。
标项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三年定期3千万
家
1
2
三年定期3千万
家
1
3
三年定期3千万
家
1
4
三年定期3千万
家
1
5
家
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嵊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嵊政办〔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与投标的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1)在嵊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
四、投标报名:
1.发售时间:2018年11月05日至2018年11月1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