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郑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和GTC油脂分离设备排放物清运服务招标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和GTC油脂分离设备排放物清运服务招标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和GTC油脂分离设备排放物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机场公司项目管理小组已批准,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已经到位。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机场公司项目管理小组审批,本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现欢迎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本次谈判采购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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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本服务项目包含2号航站楼和GTC内油脂分离设备产出的所有排放物(含油、渣)的清运工作,该项目将有效解决排放物及时清理和运输工作,达到《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环保和城市管理等要求。
3、采购范围
3.1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3.1.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2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本项目实行1+1模式,招标人有权根据服务期限内综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负责2号航站楼和GTC内油脂分离设备的排放物清运工作。
3.3服务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3.4本次采购预算额(含税):15万元。
4、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
4.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郑州市供应商需取得《郑州市餐厨废弃物服务许可》;
郑州市外供应商需取得供应商注册地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餐厨废弃物服务许可》或经营协议外,且需提供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在郑州市范围内开展废弃物清运服务的相关批复,且在有效期内。
4.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并提供真实证明文件(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采购方证明等)。
4.4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