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名称:贵州台江红阳风电场项目
1.2 标的名称: 风机增加自动灭火系统(二次)
1.3 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
1.4 建设地点: 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红阳风电场
1.5 建设规模: 联合动力 24 台 2MW 风机
1.6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7 工程简介:贵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阳风电场位于黔东南州台江县万亩草场,距离台江县城 29 公里,海拔 1700 米左右。红阳风电场安装联合动力生产的 24 台 UP2000 型风机。2013 年 10 月建成投产运行,所选机型均未配置自动消防系统,需要加装自动消防系统,满足反措的要求。
1.8 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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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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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增加自动灭火系统 (二次) |
套 |
24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
安装现场交货 |
台江县红阳风电场现场安装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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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所代理的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生产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能
力。
2.1.3 近 3 年内风机改造加装自动消防系统的业绩不少于 1 个项目,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2.1.4 投标产品应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1.6 投标人应具有施工安全许可资质。
2.1.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8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9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1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2.1.11.1 须取得有效的制造(生产)商授权,且制造(生产)商应符合 2.1.2 至
2.1.9 条的要求。
2.1.11.2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1.11.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12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标段的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方式:注册并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3.2 发售时间: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 17:00 时。(其中办理 CA
招标文件购买价格:824 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