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水五局四川建筑装饰设计工程 成都云立方三期工程项目采购材料一批塑钢型材,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成都云立方三期工程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办大面西路以西,成龙路以北,合同主要包含塑钢门窗33060.72m2、铝合金百叶门窗7300.17m2、铝合金门窗2660.34m2,本次主要对其中的塑钢型材材料总量约 315吨进行公开询比价。
2.2.采购范围: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比价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塑钢型材 | 白色型材 | 吨 | 40 | |||
2 | 共挤 | 吨 | 275 | ||||
合计 | 315 |
备注:①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比询价数量减少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②报价人须对标的物全部进行报价,若报价人只投标的物中的一项或两项,未投标项按其他所有报价人的最高价计入总价。
2.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供方在接到通知后按通知到货日期按时、足量送货到交货地。
2.5.
2.6.质量技术要求:材料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需符合国家标准 。
2.7、价格组成
综合交货单价=材料出厂价+运杂费
2.7.1本次招标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得调整。
2.7.2综合交货单价为货到现场的价格,含材料费、运费、包装费、装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 、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2.7.3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调整,材料的结算价格按照新的税率进行相应调整。
2.8计量及验收方式
2.8.1计量方式:以“吨”为计量单位,结算量最终以验收合格后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送货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2.8.2验收方式: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现场物资接收人员应按供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提交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必须与材料的批号相同。办理交接货时所签认单据只作为货物签收的初步依据,并非付款依据。付款依据应以双方做出的正式结算单为准。
如验收不符合要求或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双方对交货量有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双方认可的有检测计量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磅,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2.9结算方式
先货后款。材料价款的对账周期:货到现场双方签收当次采购数量,每月22日进行材料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采购数量核对,于当月23日前办理结算。
2.10付款方式:
双方确认的每批次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供方应在办理结算后 2 日内提供结算周期内合格的符合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支付方式:1.需方于办理结算并提供发票后的 60日内 以6个月或12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2.供方同意接受以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名义签发的建行电子付款承诺函,合同约定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但不得用于担保。
2.11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编辑:ec1.powe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