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药品
招标编号: CWEME-18DTJC-2J2113
大宗药品一年计划用量见技术部分供货范围清单,货按照全年实际用 量为准,结算按全年实际过磅数量结算,本项目投标单位以大宗药品单价方式进 行报价,价格包括的 16%增值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 用。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具有相 应生产经营许可,具备履行招标项目的能力,具有生产或销售该类型产品的相应 资质。
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2.3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由地方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
2.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 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5、浙江区域和化工、电力行业内无不良记录。
2.6、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同类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 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服务热线: 。
电子钥匙客服
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逾期 不予受理。
其中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需要 5 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 CA 证 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 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 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告知客服人 员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四、注意事项:
4.1所有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 要求的投标人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4.2 标书费金额及汇款账号见“中国大唐集团 ”
,请务必注意账户变动,以 实际显示为
准。为保证标书费发票正确开具,请务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正确。
4.3 风险提示:招标文件一经售出,相关费用概不退还,请各潜在投标人注
意项目流标、项目取消或其它可能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产 生的费用及潜在损失,请各供应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参与。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提示: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
5.2送达
5.3
5.4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中国大唐集 团 ” 上递交,且实行电子化开
标和评标。开标现场原则上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唱标,只作评标和存 档使用。
5.5 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司 ” 上传文件 作为评标因素,采用只扣分、不加分的方法,上传文 件每少一项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如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的标段,每位投标人综合分计算完成后,根据 是否上传电子文件相应扣分,得出最终综合分再除以评标价格,按性价比高低进 行排序。
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标段,每位投标人综合分计算完成后,根据是否上 传电子文件相应扣分,得出最终综合分进行排序。
5.6 重要提示:如参加投标,请务必留意招标文件中对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此次招标的保证金账户是 保证金系统为投标人针对所报名的标段 生成的唯一的一次性账户 ,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
6
)招标采购工作,畅通
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
一、受理范围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
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
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
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
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
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
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
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
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
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
招标采购督察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
人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
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
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
理由。
四、注意事项
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投诉,以及
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
不在受理范围内。
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告
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 。
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
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物资管理部
2017 年 01 月 13 日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名称、
被投诉人名称;
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
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
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起投诉日期;
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
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
理的权限和事项;
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