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苗公园新建项目已由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荷发改发【2018】63号文、株荷发改发【2018】152号文,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性公园,包含中央水景、驳岸、绿化景观、公园广场、园区道路、铺装、小品建筑、公园管理站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项目总投资6933.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18.6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520.9万元,预备费用496.96万元,征地拆迁费用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2.3 建设
2.4 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其中设计总工期为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27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满足国家相关行业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7 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施工投标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设计投标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3 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和
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5 施工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 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6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二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资质成员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七部委30号的相关要求;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及入围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柒拾捌 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8年 11 月 12 日至2018年 12 月 27 日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